|
||||
第3頁:家電價格促銷戰這個便宜能撿嗎?
電商的出現,無疑促進了電商之間、傳統家電賣場與電商之間的激戰。價格戰也是商家吸引消費者的一個策略。但是相信也有不少朋友會發現,這些所謂的促銷產品也是一些即將退市的電器。便宜歸便宜,但是您還是要了解一下這些即將退市的電器產品,在售後方面到底有著怎樣的結癥。
謹防退市產品(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結癥一:“三包”卡上的維修點失效。企業自營的售後服務中心往往隨著企業退市一夜之間人去樓空;而特約維修服務點也是依據退市前企業與地方售後維修商簽訂的合同提供服務的,企業退市維修合同自然終止,即使退市產品仍在“三包”期內,也無法享受此類“特約”維修點的免費服務。
●應對方案:1.消費者在購買電器時,應理性選擇主流品牌和有實力的經銷商,對低價銷售的清倉電器理性對待,以免購買到即將退市的電器。2.根據國家有關“三包”規定,雖然某種品牌某一型號的電器已不再生產,只要該生產企業仍存續經營,消費者在“三包”期內若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可先聯系該產品的生產廠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約維修點進行維修。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的“經銷商先行負責”原則,不論退市電器的生產廠家是否存續經營,經銷商都應當承擔退市電器“三包”期限內的售後服務責任。
結癥二:找不到配套零部件。熱水器、電視機、空調等電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強,一旦該產品退市,維修時無法找到配套零部件。
●應對方案:對因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無法維修的“三包”期內的退市電器,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以舊換新”(折價購買新機)或直接給予相應的補償。
結癥三:不出具維修記錄憑證。消費者索要維修憑證時,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種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絕。
●應對方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的“經銷商先行負責”原則,不論退市電器的生產廠家是否存續經營,經銷商都應當承擔退市電器“三包”期限內的售後服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