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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是購買家電的高峰期之一,消費者購買的家電產品在三包期內符合換新條件時,銷售商必須履行換貨責任,昨日,省工商局發布消費提醒,購買的家電出現質量問題並換貨後,一定要讓商家在發票上加蓋更換章或索要新三包憑證,這樣纔能讓產品享受重新計算的三包有效期限。
據了解,根據商品的三包規定,“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由於消費者在換貨過程中非常容易忽視三包問題。
因此省工商局特地發布提醒,家用電器在三包期內如果出現性能故障問題,維修時一定要索要修理記錄和證明,只要經過兩次維修仍然修不好,就可直接向銷售商提出換新要求,而維修時間過長的話,也可提出換新要求,因為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一旦超過指定時限,就能向商家提出商品更換的要求。
省工商局還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時,一定要找廠家指定的、授權的、正規的售後維修服務網點進行維修,且換貨後要讓商家在發票上加蓋更換章,索要新三包憑證或在其背面加蓋更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