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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舊電器電子產品主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等產品,也有3個月的保修期。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有10月之久,然而市場上關於舊電器的售後問題依舊沒有得到解決,消費者的不知情,經銷商的不落實,流通標准的缺失,導致舊電器售後問題依然處在尷尬境地。
賣家表示利潤低不願為服務買單
舊家電存在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家電可能已經過了廠商規定的保修時間,一旦家電出現故障,廠商已不再負責進行維修,所以對於很多銷售商來說,這是一筆額外的支出,在低利潤的銷售模式下,導致他們不願意為售後服務買單。
有的店家表示,他們在收購舊家電時,根本沒有能力鑒定舊家電的質量情況,而且也沒有免費為舊家電質量安全進行檢測的機構,因而讓他們為保修期買單並不公平。
也有的店家表示,二手家電銷售利潤有限,倘若提供3個月保修服務,要想不虧本只能提高售價,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辦法》落地難亟需配套細則出臺
據了解,自從舊家電管理政策出臺後,工商部門已在舊貨市場以及公共場所做了相應的宣傳。宣傳工作已然到位,然而,現實的落實情況卻並不理想,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
截至目前,二手家電只有流通管理辦法,缺乏流通標准,也沒有質量體系,而且缺乏市場准入條件的二手家電經營者水平也是參差不齊,所以操作難度較大。要想建立完善的二手家電回售後體系,還望有關部門出臺配套細則,讓辦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手家電不同於新家電,很容易存在一些質量問題,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要注意向賣家索要相關的憑證。『如果舊電器沒有附帶憑證,就要主動像商家索要發票或收據。不然,發生糾紛,有口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