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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商務部頒布的《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辦法》中規定,經營者收購舊電器電子產品時須進行登記,賣出時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並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免費保修服務。近日記者走訪我市二手家電市場發現,不少商家仍未遵循新規??銷售時只有收據沒有發票、售後的保修期限靠雙方商談、沒有建立產品檔案等。
根據新規,經營者收購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應當對收購產品進行登記,登記信息應包括品名、商標、型號、出售人原始購買憑證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昨日上午在長生街,記者攔下一位騎車專門回收舊電器的收廢者,當談到上述要求時,對方瞪大了眼睛答道:“登記?都是些破爛兒,還要登記?”他接著說,自己收來的舊電器從未進行過登記,全靠自己大概記一下,用來跟二手電器店談價錢。記者又以舊貨店主的身份暗訪了多名收廢者,結果沒有一人對收回來的舊電器進行登記的,更談不上建立產品檔案了。常年回收舊家電的孫先生表示,二手家電回收中原始購買憑證大部分是缺失的,只能知道一個大概的使用年限。
在香爐礁附近一家舊電器店,記者在詳細了解了一臺舊電視機的情況後問道:“舊電視機都保修多長時間?”店主聞言過來查看了下這臺電視機後回答: “不一定的,這臺能給你保一個月。”而當記者轉而詢問另一臺價格較貴、外觀較新的舊電視機時,店主的答案就變成了“兩個月”。走訪中記者發現,除了舊空調、舊冷櫃等能被保修3個月外,大多數舊電器的保修期都靠買賣雙方商定,基本在一兩個月左右。此外,新規要求在買賣舊家電時,經營者必須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但事實上,買舊電器要想拿到一張發票卻是難上加難。記者走訪中向部分店家要求“購買要開發票”時,店家普遍都是一口回絕:沒有。多數店家僅僅會應消費者要求,開一張簡易收據,作為買賣或後期保修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