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宣布,今年擬對家用電器等消費品建立召回制度。家電召回制度在市場和消費者呼喊多年後終於要“破殼而出”了。
事實上,早在2010年國務院法制辦就曾下發《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要求生產者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對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時至今日,征求意見稿已下發近四年,家電召回制度依然“待字閨中”。
家電召回存操作難題 制度需穩步推進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理事長姜風表示,召回制度是一項能夠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體現了生產企業負責任的態度。
據了解,目前,在我國耐用消費品中,汽車已率先實行了召回制度並已相對完善。
中國家電協會秘書長徐東生認為,耐用消費品召回制度是一項穩步推進的工作,要由問題最突出的重點產品推廣到一般產品上來,汽車首先實行召回制度是因為汽車召回的迫切性、影響力比家電更強烈。徐東生表示,在汽車產品召回中積累好的經驗,可以為家電召回制度的制定提供參考,這樣實施起來可以更加有條不紊。
我國家電召回制度遲遲未能出臺,徐東生認為主要是因為存在操作上的難題。他指出,一個是信息收集,產品缺陷信息怎麼能夠讓企業和主管部門獲知是個難點;第二個難點是企業如何向消費者傳達召回信息。徐東昇表示,因各地區發展水平和交通條件的不同,企業雖然發布產品召回信息但消費者無法獲知,這將影響到召回的效果。
消費者對召回存在誤解 心理障礙需去除
另外,姜風認為,當前我國消費者對家電召回制度還存在誤解,消費者誤以為企業把產品召回了,就代表企業的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致使家電召回被看成是不光彩的事情。
對此,徐東生表示,企業在產品設計階段可能並沒有發現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隱患,但在銷售使用一段時間後纔有所顯現,這屬於非故意的認知缺陷,是每個廠家包括大企業不可避免的。通過廠家主動召回和政府強制召回兩種方式,可以保證消費者人身安全健康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姜風認為,當前媒體對家電召回事件的報道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消費者對召回制度的認知。“如果要實施家電召回制度,需要把(消費者的)心理障礙去掉,我認為這是很關鍵的。”姜風說。
歐美經驗值得借鑒 應建立鑒別專家隊伍
事實上,家電召回制度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實行多年,歐美消費者對家電召回的態度已經非常理性。
中國家電協會標准法規部主任萬春暉表示,在歐美市場,企業主動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家電是很常見的事情,僅2013年上半年中國企業在歐洲和北美召回家電就達28起。
據萬春暉介紹,美國和加拿大主要實行自願性召回。一般情況下家電制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接到(產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會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或加拿大衛生部報告,後者會把存在安全隱患產品的所有信息都放到網站上去,發一個通告,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並由企業對產品加以召回。如果不主動申報,企業將面臨很大風險,因為CPSC會對企業進行較重的經濟處罰。
對比之下,歐盟地區的情況略有不同。萬春暉解釋說,歐盟有非食品類產品快速警報系統(RAPEX),但由各成員國執法。當發現有風險的產品時,除了企業主動召回外,各成員國主管部門也會強制性要求產品下架。
姜風建議,我國家電召回制度可以參考歐美國家的成功案例和先進經驗。同時她還表示,鑒別家電產品存在什麼安全隱患需要召回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因此我國也需要建立一支專家隊伍對缺陷產品加以鑒別。
徐東生表示,中國家電協會也將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作,發揮政府和企業間橋梁的作用,吸取行業的建議,使家電召回制度更為完善,更加符合中國國情。(陳建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