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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劉先生反映,其5月26日於樊川某電器商行購買了兩臺格力牌空調,總價6500元,已付款。當時劉某與商家協商,因為家裡有事,要求商家7月送貨。商家同意,並記錄了送貨地址。
時間一晃就到了7月份的送貨日期,可是劉先生怎麼也等不來商家該送到的空調,多次催問後,商家卻一直在推托沒有劉先生要的空調,並告知因為空調漲價,要求劉先生再加650元,纔能送貨。為此,劉某不同意,雙方產生了爭執,氣不過的劉先生遂至江都工商局樊川分局投訴。
矛盾焦點:做生意為賺錢,商家絕不倒貼
接到投訴後,分局工作人員隨即展開調查。商家認為,劉先生是5月份定的貨,但是由於電器漲價,而前期的庫存已經銷售完,現在產品全是漲價後進的產品,不光沒有利潤的情況下,還要倒貼650元,只是要求劉先生補貼成本,自己不能做倒貼的生意。而劉先生認為,自己當時跟商家協商的,商家也同意7月份送貨的,應該按照約定履行,自己不應該再給650元。雙方各持己見,不肯退讓。
工商調解:漲價屬經營風險,應由商家買單
分局工作人員耐心地向商家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鑒於雙方的購買發票構成了買賣合同,雙方也同意將合同的履行日期延期到7月份,進行了口頭約定,同時,漲價是屬於經營風險,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由誰承擔,應當由義務的履行方即商家承擔。商家如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侵犯了消費者劉先生的權益。
在工商部門的講解下,商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履行合同義務,並且對自己無理拒絕劉先生合理要求的行為道歉。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大件商品時要注意與經營者約定送貨安裝期限,注意商品的“三包”期限是以發票開具起始計算,送貨安裝期限不能過長。對經營者借口商品成本增長要求加價的行為,要堅決說“不”,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