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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魏縣工商局查處一起商標侵權案。電器經營者李某因出售侵權“新飛飛鴻”電冰箱,被依法處以2萬元罰款,並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新飛飛鴻”冰箱上的侵權標志,責成商家退還消費者購買冰箱的2200元錢。
5月3日,魏縣消費者路女士來到縣工商局12315進行投訴,聲稱其花2200元購買了一臺新飛冰箱,經銷商也開具了新飛冰箱的收款收據,但是當路女士興致勃勃地讓商家把產品運回家時,卻越看越不對勁,原來“新飛”後面還有兩個字——“飛鴻”。路女士還以為自己看錯牌子了,第二天又到該經營門市進行查看,看到價格標簽都遮住了“飛鴻”二字。營業員仍舊是按照“新飛”冰箱向新來的消費者進行產品介紹和推銷。
魏縣12315中心工作人員認為,這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消費糾紛,商家涉嫌商標侵權,於是立即將案件分派給經檢隊進行調查處理。經檢隊執法人員對經營現場進行了檢查,依法對現場12臺新飛飛鴻冰箱進行封存,責令該門市負責人李某暫停銷售。
隨後,執法人員趕赴河南,分別對河南新飛飛鴻實業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飛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新飛集團)、河南新飛電器公司(簡稱新飛電器)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經查,新飛集團和新飛電器與河南新飛飛鴻實業有限公司沒有任何股權上和法律上的關系。“新飛”馳名商標的唯一合法持有人是新飛電器,而新飛電器從未授權河南新飛飛鴻實業有限公司生產制造“新飛”商標的電冰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