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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獲悉,重慶市五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重慶美的制冷產品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美的公司)在廣告陳述中損害了重慶明輝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格力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此,法院判決重慶美的公司立即停止登載“全直流比1赫茲好,為什麼?”的廣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媒體刊登聲明,向重慶格力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重慶格力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2011年,重慶格力公司在《看天下》、《新周刊》等雜志刊登內容為“1赫茲,好變頻,最低功率只需45瓦,讓節能舒適1路領先”的廣告。重慶美的公司於2012年4月25日、26日,分別在《新女報》、《渝報》刊登“美的全直流變頻空調”廣告,並在顯著位置標注“全直流比1赫茲好,為什麼?”字樣。
為此,重慶格力公司向渝中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重慶美的公司停止損害原告商品聲譽及虛假宣傳行為,並在本地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重慶美的公司向重慶格力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重慶格力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事實上,這是近年來美的因侵犯格力權益被判敗訴的第二個案例。
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發了用戶根據睡眠習慣控制房間溫度變化從而提高睡眠質量的技術,即“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並於同年4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發明專利,2008年9月3日獲得專利證書。2007年8月至11月,格力向市場推出應用該技術的臥室空調“睡夢寶”、“睡美人”等系列產品,銷售狀況極好,一時供不應求。
同年12月,美的推出“夢靜星”系列睡眠空調。格力發現,美的該系列產品侵犯格力獨有的“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發明專利,並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宣傳。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涉嫌侵犯專利使用權為由狀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011年4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美的侵權行為成立,並依法判決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專利,立刻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產品,並賠償格力經濟損失200萬元。美的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格力的全部訴訟請求。經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原審判決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美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11月,美的侵犯格力臥室空調“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專利侵權案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美的侵權行為成立,勒令其立刻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空調產品,並賠償格力電器經濟損失200萬元。該案例曾入選“2011年度十大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美的是我國知名家電企業,近年來連續兩次成為被告,也敲響了家電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和規范競爭的警鍾。
據業內人士分析,美的之所以連續兩次成為被告,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空調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程度,市場份額繼續向領導型品牌集中。空調巨頭的變頻訴求出現分歧,格力力推“1赫茲”,美的則宣傳“全直流變頻”。由於種種原因,“1赫茲”變頻技術深入人心,而“全直流變頻”並未獲得大多數消費者認可,美的的市場壓力越來越大,“全直流比1赫茲好”的廣告,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國知名家電企業亟待補上知識產權保護這堂課,否則在國際市場上無疑將會寸步難行。
家電行業資深觀察家劉步塵說,節能、環保是空調技術發展方向,目前實現這一方向的最優選擇是變頻控制技術。變頻空調市場佔有率快速提高,折射出消費者的價值取向。但在宣傳中要注意實事求是,否則“不嚴謹的宣傳會對企業誠信形象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