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根據《辦法》,嚴禁經營者以翻新產品冒充新產品出售。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並應當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辦法》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涉及包括制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等電器產品和音像娛樂類、信息技術類等電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