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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7月30日正式對外公布,《辦法》擬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購、維修、翻新與銷售等進行相應規范,要求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違者將受處罰。
《辦法》明確要求,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在收購時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內容須包括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商標、產品制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生產日期,以及收購時間和地點、個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企業營業執照、機關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經營者不得將在收購過程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信息,用於與舊電器電子購銷活動無關的領域,經營者對於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對於收購舊電腦、舊電器電子產品的經營者,應在收購前提示出售人刪除相關信息。
根據《辦法》,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