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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姚先生新購的液晶電視出現了“黑屏”故障,保修期內修了幾次都修不好,商場對此表示只修不換,姚先生十分無奈。廣州市工商局方面指出,其實液晶電視已列入國家規定的“三包”范圍,在保修期內因故障維修兩次都修不好的,都可要求商家換貨。消費者需要保留發票及維修記錄。
自去年3月起,液晶電視已列入國家規定的“三包”范圍,在保修期內因故障維修兩次都修不好的,都可要求商家換貨。
購買家電時,不少市民已習慣索要發票,但在維修時往往就沒有保留記錄。寧小姐的電視在保修期內曾兩次維修,還是不能正常使用,便想換機,卻因維修後沒有留下記錄,無法證實曾兩次維修,所以未能更換,使本應具備的退換貨權利化為泡影。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維修不索要單據,對維權影響很大。維修記錄是消費者選擇換(退)貨的重要依據,應注意索要、保留以作憑證。這是因為,按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電視等家電,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