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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裁定,黃光裕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其應執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據了解,這是黃光裕第二次減刑,2012年他曾被減刑10個月。
黃光裕現年46歲,1987年,其創辦的『國美電器』正式掛牌。2004年,國美借殼鵬潤香港上市,黃光裕同年以105億元財富問鼎胡潤『中國大陸富豪榜』榜首。2008年11月,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刑拘。2010年8月,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此後,黃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並於2012年被減刑10個月。2015年12月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黃光裕獲得兩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黃光裕在刑罰執行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按時完成勞動任務。
另查明,黃光裕已主動繳納罰金及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共計人民幣8億元,上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366.94萬元。生效判決所處財產刑的款項已經全部執行完畢。
綜上,市二中院作出裁定,對黃光裕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不變(已繳納)。
此前,有關黃光裕將提前出獄的消息不斷流傳。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介紹,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姜健稱,即便不考慮此次減刑,黃光裕已於2015年前後完成一半的服刑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服刑人員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原判決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說,黃光裕具備假釋的可能。『但即使是已經執行原判刑期過半,也並不意味著必然會被假釋,最終能否假釋還取決於司法機關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