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霧霾頻發讓社會各界對空氣淨化器產品的熱情空前高漲,“流言”也隨之四起。
2013年12月以來,多家媒體聚焦空氣淨化器“適應面積”問題,質疑空淨產品標准缺失:據報道,“目前市面上部分空氣淨化器存在擴大宣傳的現象,實測使用面積僅為標稱適用面積的一半甚至不到”,每經援引上海質監局數據稱,多個批次的抽樣產品沒有標明“適用面積”,標注了“適用面積”的產品中,也有部分不達標。隨後,多家媒體跟進報道,引起了較大的社會反響。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家電協會相關負責人,“隨著空氣淨化器消費量的激增,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存在的各種疑問不斷被放大、傳播,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空氣淨化器的適用面積問題”,協會秘書長徐東生說。
現實的情況是,上述疑問僅僅依靠零售終端和產品說明書的解釋已經無法應付,大部分消費者不得不將“適用面積”作為最直接的購物依據,一些消費者試圖以此衡量產品的性價比,並作出最終的購買決策。
以“適用面積”評價產品不合理
但真實的世界遠遠比想象的復雜。中國家電協會會員部主任、空氣淨化器專業委會會乾事劉釗說,“適用面積”不是一個萬能指標,更不是一個通過簡單計算就可以確定的值,它甚至不是一個恆定值,隨著使用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會隨時發生變化,“比如所在城市的空氣質量和氣候條件、用戶住房的層高和裝修材料等”。她直言,這樣一個指標,在我國復雜多樣的需求環境下,想要強制用一個統一的標准來評價是不合理的。
以空調調節領域另一產品空調為例,據記者了解,目前,空調產品的標准中,對制冷量的定義和檢測方法都有明確的規定,但“適用面積”從未納入產品標准。徐東生指出,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1匹空調用在10平方米左右的臥室裡,2匹以上的櫃機用在35平方米左右的客廳裡,“這都是建議值或者根據使用習慣總結出的,從未有過標准規定制量冷是1500W的空調必須用於多大面積的房間,地方標准也沒有”,他強調。
那麼空氣淨化器是否有一個類似空調制冷量的指標呢?
“有,那就是潔淨空氣量(CADR)值”,劉釗十分肯定地說。據《GB/T 18801-2008空氣淨化器》中解釋,潔淨空氣量就是“單位時間提供潔淨空氣的量值表示”,也即每小時提供的潔淨空氣的量(m3)。如果產品的CADR值是200,基本上可以表示一個小時可以清潔200立方米的空氣。
“潔淨空氣量”是更為合理的評價標准
另據了解,對於空氣淨化器這種產品,中國現行的國內標准體系是健全的。既有強制標准《GB 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空氣淨化器的特殊要求》保障了產品的電器安全,又有推薦性標准《GB/T 18801-2008空氣淨化器》規范了產品的基本性能。
《GB/T 18801-2008空氣淨化器》是由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於2008年修訂完成的,目前該委員會正在組織國內市場上的主流企業參與重新修訂。
據了解,多數參與修訂該標准的企業和機構都認為,中國現行的空氣淨化器產品標准在制定的科學依據及試驗評價和方法上沒有大問題,目前需要改進的是一些具體污染物,特別是當下消費者最關心的PM2.5、細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如何定義等問題。同時,多數相關企業的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都強調,用“潔淨空氣量”(CADR)來標明產品性能十分科學、合理、也非常簡單,是需要普及的一個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