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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5日起施行 法官詳解7大亮點
記者近日從越秀法院了解到,2012年法院共收到消費者起訴生產者或銷售者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共53件,佔所有案件的1.33%,2013年收案121件,佔2.67%。
新消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圖)
值得注意的是,該類型案件中,原告為『職業打假人』的案件佔90%以上,普通消費者起訴各大廠家、銷售商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可謂寥寥無幾。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近日,越秀法院法官對新消法的七大亮點進行解讀,並結合典型案件對消費者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
案例:食品安全『退一賠十』
小鄭(化名)在某大型連鎖藥店購買了7盒保健品合計1736元,外包裝上顯示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劑(D-甘露糖醇)』,小鄭並沒有服用購買的保健品,但其認為該添加劑違反了國家相關的食品安全標准,於是起訴了涉案產品的生產商和銷售商,並要求『退一賠十』。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涉案產品中添加的D-甘露糖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規定,涉案產品屬於固定飲料,並非果糖,而D-甘露糖醇允許使用的范圍僅限定於果糖,因此根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生產商在涉案產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故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判決生產商賠償十倍即17360元的賠償金給原告。
法官點評: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該請求並不以消費者實際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為前提。
七大亮點
1 『知假買假』不影響主張賠償權利
舊法規定,如果消費者明知產品存在瑕疵則不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但新消法修改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2網購商品,有權無理由七日內退貨
新消法規定,如果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即,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3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一律無效
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其內容無效。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內明示收取『開瓶費』、謝絕自帶酒水、『貨一出門恕不退換』等不合理霸王條款均不合法。
4更注重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5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索賠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電商』,即天貓、淘寶等網購平臺,新法規定,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權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6懲罰性賠償金額保底500元
當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時,舊法規定要承擔『退一賠一』的責任,但新法則將懲罰力度進一步加大至『退一賠三』,且最低不低於500元。
7消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新消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協會有權代表權益被侵害的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在現行實體法律制度中首次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