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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成為時下大熱,越來越多的網民加入網購大軍,然而不少消費者在電商打折促銷或返利讓利等誘惑下衝動購物之後,卻時常後悔。日前,備受關注的消費者“後悔權”被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今後網購一族,有望享受“網購7天後悔權”。
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修改。草案稱,今後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途徑消費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
記者經過調查發現,目前大型電商企業的服務規定已超過法律標准,但有不少小賣家則懮心新規一旦實施將加大退貨損失。
“後悔權”適用范圍惹爭議
草案中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草案還保護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當網絡交易平臺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臺時,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相關條款一出臺,即被網民親切喚為“網購7天後悔權”。不過,由於條款存在不少爭議且缺乏細則,有消費者擔心執行存在難度。
記者登錄各大電商平臺發現,目前各大電商提供的免費退換貨服務各不相同。其中,天貓是指定商品7日無理由退換貨。京東則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全額退貨,當當和亞馬遜要求產品未拆封纔能7日內退貨,一號店更要求產品因質量問題客戶纔能提出7日退貨。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是對於網購只要商品的性質不屬於“不宜退貨”一律適用後悔權。“但是‘不宜退貨’商品類別若不明確,執行會產生糾紛,甚至有人會以此架空後悔權制度。”
小賣家懮心退貨損失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網購市場突破1.3萬億元,中國網購用戶規模達2.47億。
除了大型的電商平臺,眾多的C2C電商小賣家也將受到該條款的影響。南都記者在淘寶、拍拍等C 2C電商平臺看到,不少賣家已經采取措施主動應對“後悔權”。
比如,雖然加入了可退換貨的服務,但不少賣家專門設立了“購前條款”,像“非質量問題不退不換”、“買家須當快遞面檢查物品,否則概不退換”等。而有一些賣家,則明確規定退換貨的運費需要消費者承擔,如果消費者不想承擔這筆錢,建議在購物時買退運費保險。
淘寶賣家李小姐向南都表示,新規下賣家若遭遇“霸王”消費者,比如掉包從中獲取利益會很無奈。她表示,C2C類型的小賣家,如果消費者經常出現退貨的現象,在資金上無法承擔退貨帶來的成本壓力。“賣家或者買家,法律太過分偏向一方,必定是不現實的,若‘後悔權’對買家有所限制,真正做到真理、公正,對大家都好。”采寫:南都記者謝叡實習生覃馨瑤
觀點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表示,後悔權制度的實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對濫用後悔權的行為如何界定、限制和處罰。“比如行使後悔權制度會涉及退貨運費由誰承擔,若完全由企業承擔,會帶來兩個負面效果:企業不願意執行後悔權制度,甚至會想方設法設置實施的障礙;消費者的不理性購物行為將會增加,至少得不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