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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利用好電子廢棄物,當成“城市礦山”,而不是留下“環境炸彈”。為此,本屆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總裁董明珠代表提交了系列建議,呼吁建立廢舊家電強制報廢制度,以完善立法來促進電子廢棄物回收產業發展。
廢舊家電中含有貴重金屬,對其進行回收和專業處理,既可避免造成污染,也能對資源進行再利用,具有生態保護和循環經濟的雙重價值。目前,我國已出臺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但歸於現實,廢舊家電難回收,卻是不爭的尷尬。
董明珠代表的系列建議,正好指出了原因所在。一則,對於家電的強制性報廢,我國目前並無法律規定。家用電器超過安全使用年限,卻仍在“服役”的情況,比較常見,回收也就無從談起。二則,法律不完備。比如《循環經濟促進法》雖提出了“強制回收名錄”,劃定了消費者的責任,但仍然是一個寬泛的框架。2012年,有媒體稱,強制回收的包裝物名錄及管理辦法、限制生產銷售的一次性產品名錄等《循環經濟促進法》配套法律條文,有望5年內陸續出臺。法律配套的滯後,由此可見。另一方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雖然配套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但條例本身並未劃定消費者的責任。
與此對應的是,目前,我國的電器回收多采用鼓勵的形式,以激發全民參與。比如“以舊換新”。但這種模式僅是階段性的,不可持續。一旦優惠政策停止,在廢棄家電的處理上,消費者難免又回到小作坊的“懷抱”中。畢竟,相較於正規的廢舊電器處理企業,這些小作坊的技術和處理都不專業,成本耗費更低,在家電回收上具有“喊價”優勢。
要改變這種局面,須以法律明確消費者責任,並監管剔除小作坊的生存空間。“建議政府針對回收系統出臺強制性政策,並通過建立電子廢棄物公共回收平臺,形成回饋、鼓勵全民參與的回收模式,建立和完善回收體系;建議政府成立專門的電子廢棄物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廢棄家電和電子產品循環利用的整個過程;以法律明確電器用戶的"回收、廢棄責任"。”董明珠代表的這一系列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但,在完善現代化的回收體系的征途中,不能忽略了“小家電”的困境。相關比例顯示,一個家庭擁有大、小家電的比重大概是1:4,也即說,小家電的市場保有量和淘汰量遠超過大家電。但目前,小家電的回收處理不但存在法律空缺,亦未被國家補貼所覆蓋。加之產品小,拆卸復雜,國內現有的處理技術無法充分挖掘其價值,導致小家電被認為“利潤低”,在回收市場中被打入“冷宮”。
日本在小家電回收方面的工作,值得我們借鑒。除了對小家電回收進行立法,日本的一些地方政府,出資設立了小型家用電器的回收箱,然後轉交給專業企業分解處理。而日本大部分從事家電分解的企業已經開發出家電資源回收技術,能夠從小型家電中回收金、銀、銅、鋅、稀土等多種資源。據日本環境省計算,一年內廢棄的小型家電可以分解回收28.4萬噸金屬,價值高達874億日元。另有報道顯示,日本小家電回收漸成產業,盈利企業昇至53%。這說明,我國在小家電的回收利用上,大有可為。這需要立法的強制性支橕,也需要政府扶持,以及企業的技術引進和自主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