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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煙臺市工商局統計,2012年全市工商系統共受理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903件,絕大部分涉及到質量和售後服務。“使用不當”是一些商家慣用的托辭,以此來免除自身的責任。那麼,很多消費者想問,“使用不當”究竟應該由誰說了算?
家電故障“使用不當”是托辭
根據“2012年煙臺市工商局12315申訴熱點”顯示,2012年以移動電話、電視、冰箱、洗衣機為主的“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達到903件,平均每天會發生2.5起投訴。
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從受理投訴的情況來看,一些商家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後,喜歡用“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這樣的理由來推卸責任。而一些消費者對於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款不甚了解,所以很容易被商家給“唬”住了,最後就放棄了維權。
2011年8月,吳女士購買了一臺冰箱,2012年12月初冰箱出現了不制冷的問題。廠家維修人員上門檢查,發現冰箱冷凍室內蒸發器毛細管和蒸發器連接處斷裂。維修人員表示,這是吳女士沒有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定時除霜造成的,屬於人為損壞,因此要收費480元。吳女士不認同,因為她只是在2012年3月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除了一次霜,並沒有動接頭。冰箱很有可能是設計存在缺陷,維修人員是在推卸責任。吳女士將冰箱廠家投訴到消協。經調解,由吳女士支付450元,售後維修部將冰箱修好。
從這起糾紛來看,很明顯是消費者吃了虧。那麼,消費者在面對廠家拋出的“使用不當”說法時,該怎麼應對?是不是只能認倒霉?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使用不當”多由廠家自行鑒定
“商家說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這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因為消費者也可以說不是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到底是怎樣損壞的,還是得看鑒定的結果。”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記者走訪了市區部分手機和家電賣場發現,多數經銷者表示會將故障產品發回廠家檢測,然後由廠家提供檢測報告。對此,青年路某家電賣場的業務經理孫先生直言,“這是很普遍的做法,但對消費者而言卻未必是最理想的,因為很難保證公平。”孫先生表示,這種通行的做法屬於“自檢”,到底有多少廠家能夠做到憑著良心來檢測,給出真實的檢測結果,任何人也沒法說。
另外,孫先生透露,目前所謂的廠家自檢也都是自己制訂的“企業標准”,最好的辦法是到質監部門或其它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
商家堅持“使用不當”必須拿出證據
到權威機構進行檢測,不少消費者擔心費用和花費太多時間。對此,工商部門作出了解答。只要第三方機構的檢測結果是“質量問題”,工商部門就可以此作為依據維權。其次,只要權威機構的檢測結果可以證明,商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那麼檢測費用就將由廠家或商家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