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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國很多地方遭遇了持續性的霧霾天氣,霧霾天給老百姓添堵,卻給空氣淨化器企業帶來了商機,不過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國家對適用面積、污染物去除能力、能源效率等級等指標未做強制性規定,部分企業利用標准漏洞,不能如實地宣傳產品性能,消費者對淨化器淨化能力大小很難做出准確判斷。
不能只看PM2.5去除率
記者在北京、上海的一些家電賣場看到,幾乎所有的空氣淨化器廠家都宣稱自己的產品淨化效果非常好,對於PM2.5、甲醛等有害物質的去除率高達98%,甚至99%。
專家表示,目前國家標准中對空氣淨化器安全、抗菌等方面有規定,但是對於PM2.5和甲醛去除率沒有明確要求,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自行設定面積、運行時間和初始濃度得到需要的數據,單獨看這個數值無法判斷淨化能力的大小,也就是說,同樣是聲稱PM2.5去除率99%,有的淨化器只需要一個小時就能達到,而有的淨化器可能需要10個小時。
實測適用面積有的縮水一半
在眾多淨化器產品宣傳去除率的同時,都忽略了“適用面積”這個衡量淨化器淨化能力的重要指標,而目前在國內只有上海的淨化器地方標准中有這個項目。“適用面積”是指空氣淨化器適合使用的最大室內面積,主要是針對PM2.5顆粒物的。日前上海質監局公布了對20種市場主流淨化器適用面積的風險監測結果,有9種淨化器標明的適用面積大於實際測量值(見上表)。如,PHILIPS一款規格型號為AC4025的空氣淨化器,標稱適用面積為30平方米,此次樣品實測值僅為15平方米。YADU亞都的KJG200AS空氣淨化器標稱適用面積為25平方米,樣品實測值只有12平方米。
此外還有7種產品根本沒有標注適用面積,從檢測結果來看,空氣淨化器標高和不標適用面積的現象非常嚴重,標高適用面積對於企業來說既可能降低成本又可能提高銷量,但是對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說卻是一種侵害,因為適用面積只有地方標准,企業即使不標或者隨意標注,有關部門也難以進行有效監管,專家呼吁盡早將適用面積等淨化能力相關的指標納入國家標准。
上海建議加快國標修訂
專家表示,空氣淨化器的適用面積大小和其對顆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潔淨空氣量)密切相關,是國際上通用的空氣淨化器的基本規格和性能指標,是產品定價的基礎指標,也是選購和使用空氣淨化器的首要參考指標,企業應當在產品標識標注中如實標明。
上海市質監局表示,已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加強質量控制,如實標識和規范宣傳適用面積,嚴格執行上海市地方標准《DB31/622-2012空氣淨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風險監測結果已報告相關主管部門,上海市質監局建議加快國家標准的修訂,盡快將適用面積、能源效率、污染物去除能力等指標納入標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