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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莘縣的劉先生在家電商場購買的洗衣機使用時噪音很大,維修多次也沒修好,當他要求商家更換新機時卻遭到拒絕。近日,經莘縣消費者協會調解,商家為劉先生更換價值3680元的新機一臺。
2012年1月3日,家住莘縣城區的劉先生從莘縣一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知名品牌洗衣機,價值3680元,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洗衣機噪音很大。劉先生在2012年12月份連續兩次報修,並分別更換軸承,但洗衣機再次使用時仍發出很大的異樣聲響,他只得又報修。在洗衣機維修多次沒有改善的情況下,劉先生要求商場更換新機遭到拒絕後,投訴到莘縣消協。
接到投訴後,莘縣消協立即通知該家電商場接受調查,調查發現劉某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之規定,莘縣消協對該家電商場進行了說服教育,商場認識到自身錯誤後,同意免費為消費者劉先生更換新機一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