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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維修企業北京京樂福祥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樂福祥公司”)擅自將公司網站命名為“創維電視機維修中心”,並在該網站大量使用創維商標,創維集團將對方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這家公司賠償損失。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公司存在侵權行為,賠償創維集團3萬餘元。
創維集團訴稱,創維是電視行業著名企業,享有6件創維商標的專用權,且創維商標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創維集團發現京樂福祥公司在其開辦的電視機維修網站上,大量突出使用了創維商標,且打著“創維電視機維修中心”的名義。這一行為會使公眾誤認為,該維修中心是創維集團開辦並提供電視維修服務的。京樂福祥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朝陽法院,要求京樂福祥公司立即停止且不得再有其他侵犯創維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索賠經濟損失4萬餘元。
京樂福祥公司辯稱,創維商標是該公司工作人員在建設網站時無意復制上去的,並非故意使用。該公司認為其提供電視維修服務,並未給創維集團造成任何損失,故不同意創維集團的訴訟請求。
朝陽法院認為,“創維”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京樂福祥公司在其網站上直接使用創維商標,並將其網站命名為“創維電視機維修中心”,在網站上多處標識出“創維電視機維修中心”字樣,足以導致消費者誤以為京樂福祥公司開辦的上述網站為創維集團的網站,或誤以為京樂福祥公司是創維集團特別授權的創維電視維修單位。京樂福祥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創維集團的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的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京樂福祥公司立即從其網站上刪除涉案侵權標識,並賠償創維集團經濟損失3萬元、公證費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