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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參加團購會,再加上商家的保價承諾,自己買到了一套超值的油煙機,可是事後纔發現自己買的價格比商場的還貴,溫女士就此將方太櫥櫃店投訴至市消委會,要求兌現“差價10倍返還”的承諾。今日,市消委會發布去年家電行業典型案例,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注意商家的宣傳單等證明商家所主動做出的承諾,尤其是一些能夠足以引導消費者做出消費決策的承諾。
案例回放
“保價90天”承諾竟是幌子
2012年8月5日,溫女士參加中團網舉辦的工廠直銷砍價會,現場派發的宣傳單承諾:各大品牌,廠家直購價格,全年僅限一次,保價90天,差價10倍返還。
看到這一宣傳承諾,溫女士現場就購買了方太油煙機和煤氣灶組合共消費4300元。不料,在國慶節期間,溫女士在東莞某電器城看到同款同套產品僅售3999元,而此時距離溫女士購買時間還未過60天,溫女士以此要求方太櫥櫃店兌現“差價10倍返還”的承諾,但店方卻狡辯稱“無法控制市場價,只能保證店內最低價”為由拒絕賠償。
對此,市消委會認為,店方保價承諾是打著“廠家直銷”的旗號,且宣傳內容未限於某店保價。因此,市消委會認定,直銷會保價承諾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經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店方同意以4倍差價及贈送產品的方式予以賠償。
律師點評
派發宣傳單時就存在欺騙行為
市消委會消費維權義務監督員、律師梁學沛指出,本案性質是消費買賣合同糾紛,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兩個:是否構成虛假宣傳、以及其保價承諾是否有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店方宣傳的“廠家直購價格”若與實際情況不符,則構成虛假宣傳。
關於店方在宣傳單表述的“各大品牌,廠家直購價格,全年僅限一次,保價90天,差價10倍返還”條款,是對市場價格的一種承諾。並且,該條款按通常理解,並不局限於該店內,而應理解為店方如果出售的商品90天內不是市場最低價格,願意以差價的10倍補償消費者。店方做出的保價承諾是其當時為銷售商品的促銷行為,宣傳單所作出的保價承諾也為了鼓勵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可以視為雙方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消費者溫女士有權依據其承諾獲得差價10倍的補償款。
市消委會法律顧問、律師鄧雲龍分析,溫女士能夠成功維權,與其具有深刻的消費維權證據意識有關系。作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注意商家的宣傳單等證明商家所主動做出的承諾,尤其是一些能夠足以引導消費者做出消費決策的承諾,另外,所購買的商品的型號、規格、品牌、價款、付款方式、保修維修等內容應當以詳盡的、明確的方式進行闡述。
消委會提醒
糾紛發生時應科學理性維權
當下,隨著家裝市場的興起,各種類型的“團購會”“砍價會”等建材促銷會層出不窮。據市消委會觀察,這些促銷會上面的產品價格的確大部分比市場上的同類產品價格便宜很多,但是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不少,有涉及產品質量問題的,有涉及承諾無法兌現的,甚至還有趁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因此,消費者在面對商家促銷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應當理性消費。消費者在付款下定前一定要問自己三個問題:這件商品是否真的自己需要?這件商品是否真的符合自己的要求?這個價格是否真的可以接受?問過之後然後再決定是否要支付;
二是應當保留好銷售票據等相關證據。商家促銷時肯定會有很多承諾,那麼消費者應當要求商家對所作出的承諾予以書面確認,比如在宣傳資料上蓋公章,將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書面合同等,同時保留好銷售票據、訂貨單或訂貨合同等,在出現糾紛時可以作為維權依據;
三是在糾紛發生時應科學理性維權。消費者發現問題後應當及時與商家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及時通過向消委會投訴來依法維權,切忌過激維權,到時候反而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