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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首份議案出爐:丁明等12名代表聯合提交議案,呼吁加快制定上海《廢舊氣體發電燈回收處理規范》。
丁明等代表指出,上海作為國家推廣節能燈的典范城市,在2009年和2010年僅以政府補貼進入居民家庭的節能燈就達2700萬支。而普通節能燈的使用壽命為3年,現在已進入集中報廢期。在代表們看來,廢舊節能燈的回收處置已迫在眉睫,“然而在這方面,國家和本市至今還沒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
不僅如此,代表們還發現,上海的廢舊節能燈回收點也很少,更沒有設立專門的回收處置系統,“現狀是,生產部門不敢收,環保部門沒法收,基層社區不會收。”
更令代表們擔懮的是,節能燈的發光原理決定了燈管中必須含有少量汞蒸氣,“我國2008年發布的行業標准規定,一只節能燈含汞量最高可達5毫克,而一只含5毫克的廢舊節能燈處置不當,就可能污染多達50噸地表水。”如果節能燈破損和外泄,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在現實生活中,廣大居民群眾對於廢舊節能燈的危害性並不清楚,隨意處置廢舊節能燈的問題十分嚴重,而盡快制定廢舊節能燈的政策法規,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丁明等代表進一步指出,目前在廢舊節能燈回收處置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主要是由於相關政策法規的缺失造成的,因此亟需根據現狀要求制定規范。
“《廢舊氣體發電燈回收處理規范》中,至少應明確回收工作處理原則、執法主體執法機構的法律地位、執法主體與相關企業機構部門關系等內容。”代表們在議案中呼吁,對廢舊氣體發電燈回收處理的立法,還應明確相關機構、企業和社區居民的職責范圍、制定廢舊氣體發電燈回收處置的基本規范,明確執法方法、執法程序,“此外還應建議對環保部門,相關企業、機構以及社區居民實行獎勵機制及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