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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的空調能效糾紛案有了新進展。不久前,深圳消費者鄧浩向龍崗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美的在國家強制標准實施一年後,仍然生產銷售5級能效空調,要求賠償。10月27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目前此案還沒有明確的審理結果。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該款空調究竟適用於哪個國家標准上。由此引發了業界對於家用機與單元式商用機標准交叉的爭議。
美的格力先後被訴
原告訴狀顯示,其今年8月選購的一款型號為“LF7.2W/LY-GA(5)”的美的空調,價格為4600元。購買後,發現這款5級能效空調不符合國家強制標准要求,並且生產日期為2011年3月,屬於國家空調能效新規發布1年後違規生產銷售的不合格產品。
2010年6月,空調能效新規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房間空調器產品按照能效比大小只劃分為3個等級。
原告認為,美的公司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退市的低能效空調,實屬對消費者的欺詐。
不僅美的,格力也陷入能效糾紛漩渦。此前,有消費者稱,購買了生產日期是2011年9月的格力空調,此空調標注能效等級為4級。這位消費者認為,這臺4級能效的格力空調顯然屬於不合格產品。該消費者在訴狀中表示,格力作為國內知名的空調生產商,卻明顯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能源效率規定的低能效空調,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兩項標准交叉惹困惑
然而,這些被告企業卻大呼冤枉。在當天的庭審現場,美的公司辯護律師表示,原告購買的是單元式空調,在國家標准適用性上,存在張冠李戴的問題。據了解,單元機是商用機的一種,制冷量比家用空調大,一般應用在商用領域或者別墅。
國家現存兩套並行有效的空調能效標准。一是《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准號:GB 12021.3-2010),俗稱家用空調標准。該標准適用於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空調器。房間空調器標准也就是家用空調標准於2010年修訂。此標准規定,家用空調分為3個能效等級;二是《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准號:GB 19576-2004),也就是單元式商用機產業標准。該標准適用於“名義制冷量大於7100W的空調機組,發布於2004年。此標准規定,單元式商用空調器能效標准仍然劃分為5個等級。
在這樣的情況下,制冷量大於7011W而小於14000W的空調既符合家用空調的技術指標又符合單元式商用空調的技術參數。這樣的雙重身份讓消費者感到十分困惑,去購買家用機卻不小心買成了商用機,還是高能耗產品,卻無從說理。
產品外包裝需加以說明
專家指出,單元式商用與家用空調在技術參數上存在交叉,其主要區別在於外觀和消費群體。然而,這對消費者來說,區分起來卻相當困難。建議企業一定要在外包裝上做非常詳細的說明,促銷人員也要向消費者多做解釋和引導,避免爭端的發生。
另外,高能效空調產品被市場追捧,企業要加大1-3級的商用單元機產品的研發和投入,逐漸淘汰4、5級能效的產品,這樣單元機的市場也會被逐漸打開。行業報告顯示,單元機在今年上半年的市場容量達到了40億元,同比增長25%。單元機應用的范圍跨商用與家用兩個領域,容易被專業工程和大眾消費者接受,所以市場前景無限。
一位不願具名的空調企業代表指出,除了企業自身做努力,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在除空調制冷量外的其他技術參數上做出標准上的區分,調整和完善空調行業的標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