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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企業須在45天內將舊家電交至拆解企業
商務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雙重資質企業的回收資質,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指出,進一步完善家電以舊換新管理制度,中標回收企業應在回收舊家電45日內將舊家電交至拆解處理企業,逾期未交的,不予兌付運費補貼。中標回收企業應將回收的舊家電與回收憑證按時、同步交至拆解處理企業。拆解處理企業要對回收憑證信息、家電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中拆解補貼申請表信息和舊家電進行認真核對。未做到回收憑證、拆解憑證與舊家電一一對應的,不予兌付運費及拆解補貼。
《通知》要求,各地商務部門要把好補貼審核關,審核過程中要進行抽查和電話回訪核實,要按憑證號碼對回收憑證、銷售憑證、拆解憑證進行對照審查,建立關聯審核機制,每月對舊家電、回收憑證和企業網點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於10%。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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