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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索取發票
所謂的『贈送商品概不退換』,是否可以成為商家免責的理由?
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商家的贈品是消費者在購買另一產品的前提下贈予的,因此贈予不是無償的,而是商品買賣中附有條件的贈予。根據《合同法》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或者為了推銷商品或服務,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修理、更換、重做、退貨以及其他責任。通過這種方式贈予的財產如果有瑕疵,贈予人應當承擔責任。
而『買一贈一』活動,是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基礎上的,商場已經將贈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中已經包括了贈品的成本。所以,商家的這種贈與其實是建立在消費者履行付款購買商品的義務基礎上的一種附義務的贈與。
因此,商家規定的『贈送商品概不退換』、『贈品不實行三包』這一類的『霸王條款』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是不合法的。在『有獎銷售』、『買一贈一』活動中,商家對贈給消費者的物品,也應與其他商品一樣實行『三包』,消費者對贈品、獎品一樣享有合法權益。
最後,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獲取『三品』時,一定要索取發票或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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