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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一住宅小區的3樓正在對空調機進行維修,工作人員不慎將電錘掉落,砸傷途經樓下的2歲男童小叡,經鑒定為傷殘四級。隨後,男童父母以孩子的名義將空調維修人員董某、購買空調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訴至法院,索賠317.67萬元。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與董某賠償小叡醫療費等共計160餘萬元,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該案在三中院開庭審理。小叡父母起訴稱,2013年11月14日中午12時,小叡到位於朝陽區某小區地上二層的早教中心上課。放學後途經1樓時,被正在三層施工墜落的電錘砸傷頭部,小叡隨後被送往天壇醫院救治。後經傷情鑒定小叡為四級傷殘,需要護理315天左右,護理依賴程度為部分護理依賴。
事發後,該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董某被警方羈押。
一審時,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稱,小叡父母向法院請求的賠償金額太高,屬於濫用訴權,『我只認可天壇醫院的醫療費,其他醫院發生的費用,因沒有相應的轉院證明,所以我不認可。關於其他賠償費用需提供醫囑。對於其他誤工費等,我不認可。』
公司則認為,該公司與董某之間是加工承攬關系,董某作為承攬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一審庭審時,被告董某經法院傳喚未到庭應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傷,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傷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令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董某承擔賠償原告160餘萬元。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庭審中,小叡父母來到了法庭,二人告訴記者,現在孩子已經4歲了,當他們每天看著孩子走路一瘸一拐的,心裡就難受。
小叡父母表示,孩子發病時就像羊癇風一樣,發病間隔也不穩定,情急時孩子的媽媽甚至需要用胳膊伸到孩子的嘴裡讓他咬。
小叡父母稱,出事後,董某曾對他說過,他只負責乾活,其他的一概不管。而公司及其負責人在出事後沒到醫院看過孩子一次,讓人氣憤。
『孩子治病已經花了60餘萬,家裡向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借了錢。』孩子父親哭著說。
此案當庭未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