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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纔3個多月的洗衣機,竟在洗衣時爆炸,所幸事發時周圍無人。日前,心有餘悸的市民李女士在工商部門幫助下成功維權。
今年4月,李女士在咸安區某家電賣場購買了一臺品牌洗衣機。7月18日,這臺洗衣機竟在洗衣時發生爆炸,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卻把李女士嚇出一身冷汗。
李女士事後越想越怕,隨即與商家聯系,要求其更換新洗衣機並賠償自己相應損失。商家卻以李女士可能存在不當操作為由,僅答應更換,拒絕承擔任何賠償。
經多次溝通無果,李女士只好向咸安區工商局尋求幫助。接到投訴後,工商人員立即展開調查。按照新《消法》規定,如果雙方在洗衣機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上有爭議,應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最終,在工商部門調解下,商家與廠家取得聯系,同意給李女士更換一臺新洗衣機,並賠償李女士2000元。李女士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新《消法》規定: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