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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日立等離子電視機從2009年開始,已經因為同一個問題修了5次了。”近日,福建福州消費者林女士反映,2008年她購買了一臺日立P50X101c等離子電視機,平均每幾個月就會出現故障,而今電視機又出現了問題,廠家以已過保修期為由拒絕了她的免費維修申請。
懷疑產品存設計缺陷
2008年6月,林女士花費5000元購買了一臺日立P50X101c等離子電視機。用了一年多以後,林女士發現電視機出現故障,開機後,出現2秒鍾的圖像和聲音後自動跳滅,電源指示燈不停閃爍。林女士聯系日立售後工作人員,更換了一個零件。沒想到此後兩年的時間,同樣的問題又反復出現了好幾次。2012年,電視機再次出現故障。由於已過保修期,經協商,日立售後工作人員為她免費更換了兩個零部件。“原以為問題該徹底解決了,沒想到前幾天電視機在開機時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不知道以後還需要維修多少次。”林女士說,電視機的問題出現在緩衝板上,很多消費者在網上反映購買該品牌電視機都出現同樣的問題,她懷疑該產品存在設計缺陷。
日立拒絕免費維修
“我花了幾千元錢買一臺電視機,不是買一件玩具,不應該老是出現問題,畢竟我付那麼多錢就是希望買到好的產品。”林女士說:“因為害怕再次發生故障,此前電視機維修好後,我們一家就減少了看電視的時長,現在白天都不開機,只在晚上使用兩個小時,沒想到還是發生故障。我希望日立方面能夠召回該電視機或者提供終身免費維修。”
近日,日立數字映像(中國)有限公司客服部柯經理回復記者稱,根據公司規定,彩色電視機的“三包”有效期為整機2年,主要部件3年,林女士的電視機已經過了保修期,之前在保修期之外也已經為其免費維修過一次了。鑒於她的這種情況,售後可以做出讓步,再為其免費維修一次。不能滿足林女士提出的終身免費維修要求,對於召回產品,公司也沒有相關規定。
建議檢測解決問題
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段建平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林女士家的彩電已經過了產品保修期以及修理人所承擔的保證質量的時間,只能自費維修。現在日立方面既然提出了可以再免費維修一次的解決方案,消費者可以試著與日立方面溝通,由日立方面將電視機進行整機檢測,徹底解決故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