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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獲悉,日前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長期以來不見式微的電視購物亂象。
上述《通知》還針對性地指出了一些違法的電視購物廣告案件,並決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對構成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嚴查電視購物亂象
根據《通知》內容,今後工商總局將加大電視購物廣告監測檢查力度。各地工商機關要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廣播、電視、報刊以及互聯網等媒介廣告的監測檢查范圍和頻次,及時責令停止發布和曝光誇大產品功效、內容虛假等嚴重違法電視購物廣告。
實際上,近期針對電視購物的虛假現象,國家層面已經出臺過相關規定。10月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下發過類似通知,對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的播出時長、播放時段作出明確規定。
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鍾蘭安律師告訴記者,電視購物從性質上來說,屬於廣告,如果內容上有虛假成分,那就是虛假廣告,在《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兩部法律中都有所規定。
除了決定加大檢查力度之外,工商總局還公布了一批嚴重違法的電視購物廣告,其中包括“祖靈芝清斑霜”、“伊屏清斑”、“聖高御容本草霜”、“古方生發液”、“老樊家淨斑”、“葉赫那拉烏發散”等。
工商總局指出,在該項《通知》下發30日內,將上述案件查辦情況及《移送違法廣告案件統計表》上報總局廣告監管司,必要時廣告監管司將協調指揮,指定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統一查處涉案廣告主、廣告經營者。
上述《通知》還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要加大推進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力度,核實廣告內容,嚴把廣告發布關,對不履行廣告審查責任,暫停其廣告業務,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重在加強監管
鍾蘭安表示,有關虛假廣告的責任承擔問題,在《廣告法》中有所規定,主要是三方責任的輕重問題。
據了解,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中,對虛假廣告的追責已經有明確標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應予立案追訴: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等情況。
“虛假廣告罪,入罪標准,刑法沒有明確規定,取決於檢察院法院的立案標准等。現實中這種情況非常少。”鍾蘭安表示,按照虛假廣告的入罪標准,實際是很低的,執法力度弱,很少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國漢律師事務所邵亞光也對記者表示,現在主要的問題不是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完善性,而是對於電視購物這一塊監管不嚴,執法力度、打擊力度不夠,查處和處罰成本不夠的問題。
工商總局表示,將加大執法辦案協調工作力度,各地工商機關要高度重視典型廣告案件查辦工作。
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委員會會長王文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規范電視購物市場,不能僅僅靠行業自律,更要加強監管。在保證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下,通過工商、質檢等多部門的綜合監管,纔能真正做到規范電視購物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