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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政策是國家推行的一項惠農強農政策。前後歷經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的農戶自行兌付補貼階段,第二個階段是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的商家墊資兌付補貼階段,這項政策不僅給農民帶來了實惠,更重要的是,在當時全球金融危機形勢下,實施“家電下鄉”對於擴大內需特別是農村市場需求,激活農村消費,緩解家電行業困境,實現中國“保增長”任務目標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不管政策的意義有多重大,條件多麼充足,在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的過程中還是因為一些主客觀原因而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黃龍縣共有9家家電銷售處在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受縣商務和財政部門委托在其銷售家電下鄉產品時進行“現場審核和墊資兌付”工作。但是在家電下鄉的過程中存在職務犯罪情況,危害了農民利益。為此,2013年5月初至2013年10月底,黃龍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對其中5個家電經銷商銷售家電下鄉產品情況進行了調查走訪,核查了家電下鄉補貼的發放情況和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分析了家電下鄉產品補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結合本院的調查情況提出了相應的對策。目前,我院以涉嫌貪污罪分別查處了陶某和龐某兩名犯罪嫌疑人。
一、家電下鄉產品補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戶口信息與所購家電信息不對稱。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農民對於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流程不夠了解,購買家電不帶戶口本,經銷商為了促成生意可能會將此銷售的家電錄入彼未購買的戶口,導致信息不對稱,另外一個原因是有些家庭是非農業戶口或者非國有林場職工不能享受補貼,經銷商為了盈利用其他的農業家庭戶的信息來登記非農業家庭戶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從而獲得家電下鄉的補貼。
2、在調查中,我院反貪局乾警還了解到有的經銷商追求眼前利益,通過上游供貨商或者通過其他渠道購買一些標識卡,然後利用其他農戶或者國有林場職工的戶口信息虛構購買信息在財政所予以申報,套取家電下鄉補貼。
3、網點銷售商存在退貨重復申報領取家電下鄉補貼的情況。在退貨時銷售商違反家電下鄉規定,未將標識卡和問題產品一起退回公司,退貨後經銷商會給客戶換新機處理,又將換新機後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重新申報領取家電下鄉補貼。
4、網點銷售商存在給不符合家電下鄉產品購買條件的城鎮居民或者單位出售家電下鄉產品,但是銷售價格遠遠高於該家電產品的最高限價或者只是優惠一小部分卻對購買者謊稱進行了家電下鄉補貼實際未補貼,虛構購買信息掛靠在其他農戶或者國有林場職工的名下套取家電下鄉補貼。
5、我院反貪局乾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銷售網點未按要求設立銷售臺賬,銷售記錄、進發貨記錄不詳實甚至沒有記錄。
6、商務部門、財政部門委托銷售網點履行“現場審核和墊資兌付”工作,雖然簽訂了書面協議,但是商務和財政部門審核、監管力度不夠。財政部門對銷售網點所申報的購買信息沒能實地調查和回訪,審核、監管流於形式,不能認真履職,導致銷售網點變本加厲、肆無忌憚,大量虛構購買信息,套取國家家電下鄉補貼。
二、誘發套取涉農補貼職務犯罪的原因探析
(一)主觀原因
1、政治素質偏低,法制觀念淡薄。從查處的案件來看,兩名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較低,平時都不注重學習,不關心時事政治,不了解法律法規,尤其是犯罪嫌疑人陶某系初中文化程度,平時疏於學習合法經營之道,不思進取反而嗜賭如命,上有病重的老父親,下有嗷嗷待哺的四個子女,家庭情況不容樂觀,令人痛心疾首。
2、思想認識不夠,心存僥幸。在我院反貪局乾警與犯罪嫌疑人的接觸過程中,發現他們僥幸心理嚴重,從思想上對家電補貼的認識遠遠不夠,陶某說:“如果我這樣做算是套取補貼的話,我敢保證全國無論哪個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點都存在套取行為”。陶某系購買標識卡套取補貼,面對赤裸裸的證據,他仍振振有詞,一點沒有悔改之意,令人咋舌。龐某卻一直狡辯說:“補貼我確實給購買人補了,自己只是賣家電,人來買家電我就在家電原價格的13%的基礎上給減去了,有的人來帶著農戶身份信息,有的人說是先把家電拿上完了把身份信息給我送過來,我也不確定誰是真正的農戶,作為經銷商,我只看我的家電能不能賣出去,能不能多賺錢,也就沒想那麼多”。他們通過不同的渠道非法獲取家電補貼,唯利是圖,對自己違規操作、套取家電補貼的事實毫不避諱。
(二)客觀原因
1、相關制度不健全,存在缺陷。“家電下鄉政策”是國家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而采取的一項惠農強農政策,但尚處於探索階段,相關政策法規還不是很健全,制度本身也存在漏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資金兌付的操作流程上,“商家墊資兌付”這一方式存在缺陷,使商家輕易就能騙到補貼款。商家墊資兌付補貼,即由商家先將補貼資金墊付給購買家電的農戶,然後商家再憑農戶的身份資料到財政所申報領取家電補貼。這種補貼方式雖然方便了農戶領取補貼資金,但是存在嚴重的缺陷,就是商家所報的農戶身份資料與真實的購買信息是否相符,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在辦案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供述:有的購買者前來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沒帶農戶身份信息,他們就把這些人所購買的家電產品掛靠在自己搜集來的農戶身份信息名下,虛構購買信息,套取家電補貼。
(2)在具體實施資金兌付的過程中,操作人員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管,而且操作人員很少對所兌付的補貼資金進行實地適時回訪,對銷售商申報的家電下鄉檔案審核、監管也不嚴格,甚至不予追問。
(3)在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的過程中,對不嚴格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沒有形成嚴格的問責制度。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對實施家電下鄉政策的部門和個人監管不力、肆意放縱,沒能正確行使家電下鄉政策相關規定賦予他們的定期抽查權力,大家都攀關系,講人情,使問題大而化小、小而化了,這樣一來,銷售商就更加無所顧忌,大肆騙補。
2、信息不夠公開,政策宣傳不到位,給騙補分子以可趁之機。我們在下鄉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了解到,大部分農民雖然知道有家電下鄉補貼政策,但是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政策施行的時間,如何進行補貼,按照什麼標准補貼,卻一無所知。
3、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查處商家騙補時以處理代刑罰,沒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放縱了商家的騙補行為,形成惡性循環。縣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曾在2011年聯合對家電下鄉經銷商騙取家電補貼資金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查處了犯罪嫌疑人龐某等不法商家,追繳了補貼款若乾元,並附以責令停業整頓、罰款、收繳密鑰等行政處罰,但是卻遲遲沒有移送司法機關給予他們應有的刑罰,使這些商家得以卷土重來,而且變本加厲地騙補,以期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針對涉農補貼職務犯罪的幾項對策
1、建立涉農資金項目檔案,加強內部監管。每個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啟動後,應保管好項目申報文本等相關原始資料,每個項目都應建檔備查。加強財政內部監督機構的日常監督作用,努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程動態監督。同時利用基層鄉鎮財政所貼近涉農資金項目實施單位的便利,積極發揮基層財政所的監管職能。
2、建立項目備案移送制度,定期開展廉政警示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財政部門在內部監管中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移交檢察機關依法查處。財政部門每年可約請檢察部門對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實施的相關負責同志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並適時改進實施機制,防微杜漸。
3、財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大涉農補貼法制宣傳力度,讓農民知道有什麼涉農補貼政策,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政策施行的時間,如何進行補貼,按照什麼標准補貼。
4、財政部門對上報的信息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時登記相關信息,規范操作,采取電話回訪及走訪相結合的方式監督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對於虛報騙取補貼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進行查處,加大對惠農政策實施中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持打防結合,對村民有舉報的,要及時調查,一旦發現村基層組織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將堅決繩之以法,決不姑息,以震懾犯罪。保證國家惠農政策資金不外流,保證惠農政策資金的准確支付,群眾權益得以切實保障。
5、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涉農補貼的監管,完善惠農資金項目審核、監督等制度,要嚴格把好“四關”,即嚴把申請程序“審批關” 、補貼資金管理“撥付關”、後續跟蹤“監督關”以及補貼管理“責任關”。確保涉農專項資金安全有效運行,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