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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裝的中央空調多年漏水,幾次修理問題依然沒能解決,最終還殃及客廳電視機。空調過了質保期商家還有沒有責任?日前,越城工商分局調解處理了一起糾紛,歷經三個多月的消費糾紛最終圓滿解決。
消費者徐先生是市區人,2009年安裝了某品牌中央空調,之後幾年,出現了多次漏水情況,幾次修理問題依然沒能解決,今年夏天,再次漏水造成了客廳價值15000元的三星液晶電視進水。由於主板燒毀,維修費用近萬元。此事,徐先生與空調銷售商進行了協商,但銷售商稱空調漏水是房屋裝修時動過出水管,致使空調水回流,徐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接受。
根據越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員了解,徐先生的空調前後共有三次漏水,且均為同一出風口,由於徐先生一家人不常居住在紹興,所以問題都是隔了比較長時間後纔發現。然而根據國家三包規定,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同一問題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但鑒於該消費糾紛起因涉及到第三方裝修公司,且空調已超過保修期,調解一時遇到了麻煩。
調解過程中,空調銷售商與裝修公司就空調安裝時的細節問題包括設備安裝、管道鋪設固定、吊頂安裝、外機連接走向等作了解釋,雙方極力澄清自身造成漏水問題的責任,但同時又都無法排除存在造成問題的可能性。由於時隔多年,而且現在出水管也已進行固定,所以很難再還原事情的真實情況來認定是哪一方的責任。但經過幾次維修後空調依然漏水,且每次維修都沒有留下任何記錄,對此銷售商很難自圓其說來推卸責任。經過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銷售商賠償消費者3000元,就空調漏水問題,延長質保期至2014年10月1日。另外,在一周內,銷售商安排工作人員對空調進行再次全面檢查,排除隱患,裝修公司也同意拆裝吊頂時提供協助。
就此,歷時三個多月的糾紛終於得到圓滿解決。但像徐先生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個例。工商人員提醒,安裝時的一點點小疏漏就可能埋下以後的大隱患,消費者要多長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