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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了執行ErP指令(2009/125/EC)的家用滾筒乾衣機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法規(EU) No 932/2012。實施法規對家用滾筒乾衣機的生態設計要求、計算方法、市場監管中的驗證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該法規將在公告後20天即2012年11月1日開始生效,並從2013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而其中,附錄I第1.1和1.2點規定的通用生態設計要求於201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附錄I第2.2點規定的特定生態設計要求於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法規適用於電源驅動和燃氣點火的家用滾筒式乾衣機,以及嵌入式家用滾筒乾衣機,包括那些銷售於非家用的乾衣機。本法規不適用於家用洗衣乾衣一體機和離心脫水機。
乾衣機的生態設計要求在附錄1(Annex I)中描述,分為通用生態設計要求和特定生態設計要求。
通用生態設計要求從201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1、為了計算家用滾筒式乾衣機的能耗和其他參數,應使用將棉織物從負載初始水分含量60%烘乾至負載剩餘含水量為0%的周期(以下簡稱為“標准棉程序”)。該周期應在家用乾衣機的選擇器和/或顯示屏上清晰可辨,並指出為“標准棉程序”;對於配備了自動程序選擇或任何自動選擇烘乾程序或維持程序選擇功能的家用滾筒式乾衣機,該周期設為缺省設置。
2、制造商在產品使用手冊上應提供:
Ü有關“標准棉程序”的信息,並指出該程序適合烘乾普通濕棉衣物,並且從烘乾普通濕棉衣物的能耗考慮,是最為有效的烘乾程序;
Ü關機模式和離開模式(left-on mode)的功耗;
Ü對於主要烘乾程序,在完全或部分負載或兩者兼有的情況下,有關程序時間和能耗的提示信息。
特定生態設計要求包括能源效率指數(EEI)和冷凝效率,分兩個階段實施:
1、從2013年11月1日開始:
Ü EEI < 85;
Ü對於家用冷凝式滾筒乾衣機,其加權冷凝效率Ct ≥60%。
2、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
Ü對於家用冷凝式滾筒乾衣機,EEI < 76;
Ü對於家用冷凝式滾筒乾衣機,其加權冷凝效率Ct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