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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舊家電回收的新聞再次受到關注,然而關注點卻大同小異。在各種爭議中《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終於完成了意見征求,舊家電管理新規出臺也步入了倒計時。
按照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市民想賣舊家電,就必須把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供給收購商,而企業處理舊家電,還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有關內容。此外,新規還著重強調了舊家電質量安全,規定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在達成交易後,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並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保修服務。
想法總是美好的,然而現實卻是殘酷的。實際上,這一新規從2011年開始征集意見開始,業界就給了很多的關注。實名制、舊電器還能保修三個月,這些政策的出臺的確可以規范二手市場,也易於掌握舊電器的售後流通及渠道。然而,這個政策該如何落地?將是行業面臨的最大難題。
面對現實,想想身邊走街串巷的“游擊隊們”吧。他們的長期存在,佔據了舊電器回收的半壁江山,難道賣二手電器時,還向他們出示身份證,向他們實名?為了那幾十塊錢,沒人願意出賣自己的身份信息吧,信息安全誰來顧?而對回收舊電器的老板而言,賣家不願意提供身份證明,這單生意難道就不做了嗎?筆者認為,只要有這類非正規軍的存在,所謂的實名制就是一紙空文。
再者,二手家電的保修期,在正規店鋪幾乎都有。只是時間期限較短,多數店鋪提供保修期為一個月,長的三個月或者半年。但因不少消費者圖便宜,或者居住地不穩定,即便知道二手家電質量上得不到保障、售後服務不佳等問題,往往都不會計較。現在要求“保修三個月”意義並不大,或者還會間接推高二手家電的價格。
關於舊電器的回收,即使畫再大的餅扔出來,對於這麼凌亂的市場而言,也難以下咽。不少聲音甚至認為這類規定會影響二手家電正常流通,堵塞渠道。對此,筆者倒覺得這類觀點純屬無稽之談,既然是市場行為就該受到監管,從長遠計,是有利而非阻礙。只是,現階段消費者多倚賴“游擊隊”處理二手電器,而購買二手電器的店鋪又大多無證經營,若能處理好這兩個源頭,老百姓買與賣纔會得到保障,政策纔能落地而非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