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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間消息,關於近期媒體報道蘇泊爾部分炊具不鏽鋼產品在哈爾濱檢查不合格,蘇泊爾再次回應稱檢測結果合格,對於為何與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檢測結果不一致,蘇泊爾認為主要是雙方對材質標准存有爭議。對於道外分局的檢測結果,蘇泊爾已提出異議,並按相關程序,正在申請復檢。
蘇泊爾新聞發言人張麗萍表示,由於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對標准理解存有爭議,目前蘇泊爾也在與國家衛生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溝通,提請主管部門給出權威解釋。
事件回顧
2009至2010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多次委托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包括蘇泊爾在內的國內十幾家不鏽鋼炊具制造商生產的不鏽鋼明火炊具產品進行檢測。【檢測機構依據QB/T 1622.5-92《不鏽鋼器皿鍋》標准出具了黑五電質監檢字(2008)第2837號等系列檢測報告。】這份檢測報告顯示,蘇泊爾被檢測產品理化指標均符合QB/T 1622.5-92《不鏽鋼器皿鍋》的衛生要求,但材質不符合該標准的要求。
2011年8月30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再次委托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了蘇泊爾不鏽鋼系列產品。檢測機構依據GB9684-1988《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准》出具了黑五電質監檢字(2011)第1182號等共計55份檢測報告。該系列報告顯示蘇泊爾被檢測產品理化指標均符合GB9684-1988《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准》的衛生要求,同樣材質不符合該標准的要求。
在上述檢測期間,蘇泊爾一直就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所依據的檢測標准適用提出了不同理解,並多次與行業專家、檢測機構及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就相關標准中與材質有關的條款含義做了討論、溝通。
討論的核心在於,蘇泊爾認為,國家《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准》(GB9684-1988)規定“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鏽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不鏽鋼板材是對“奧氏體不鏽鋼”的舉例說明,蘇泊爾使用了國家承認標准牌號的奧氏體不鏽鋼,生產的不鏽鋼系列產品在材料認定上就應當被判合格。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及其委托的檢測機構則認為,不鏽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符合衛生標准。
據了解,衛生部2010年10月22日公示的“衛生部監督局關於公開征求《不鏽鋼食具容器》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意見的函”,以及隨該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不鏽鋼食具容器》(征求意見稿)及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其中確有相關表述:考慮到用於生產不鏽鋼食具容器的不鏽鋼鋼板型號分類方法發生改變,不鏽鋼鋼板型號種類較多,且今後還會不斷增加的實際情況,為了避免與不鏽鋼板材的牌號相關的爭議,修訂後的新標准取消對不鏽鋼型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具體列明不鏽鋼的牌號,而是僅僅規定食具容器應選用耐腐蝕性較好的奧氏體型不鏽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鏽鋼、鐵素體型不鏽鋼。
綜上所述,蘇泊爾與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的主要分歧在於對有關檢測標准的認定和使用執行上。據之前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經檢一大隊副大隊長吳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蘇泊爾如果要求復檢,在法律規定原則上是由原承檢單位進行復檢。也就是說是繼續由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來進行復檢。但目前為止,新浪科技根據哈爾濱工商局網站提供的道外分局電話未找到此次事件的相關負責人。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也並未詳細公布蘇泊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檢測數據,在哈爾濱工商局官方網站上尚無關於蘇泊爾產品不合格產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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