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板電視“三包”方面,銷售商到底該負擔哪些責任,而“三包”的詳細起止時間又如何計算?日前,《平板電視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並實施,該《細責》不僅明確了上游部件商的責任,而且明確規定三包的詳細起止時間,同時實行“誰銷售誰先行負責”的方式,以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今年2月17日,有關部門將平板電視機正式納入“三包”范疇,明確了平板電視整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主要部件3年等內容,但並沒有發布相關細則,令消費者在維權時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依據,企業在執行平板電視三包規定時也經常出現偏差,消費糾紛時常發生。為規范平板電視售後服務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出臺的“細則”首次規定等離子顯示屏、液晶顯示屏等主要部件生產者,對整機生產者的產品質量保證有效期為3年,並要與整機生產者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協議,向整機生產者提供技術資料,負責技術支持。同時規定平板電視實行“誰銷售誰先行負責”制,以避免銷售商和生產商之間相互推諉,但整機生產者是電視機產品質量的最終責任者,須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以及提供諮詢服務。
對“三包”的起止時間,該細則規定平板電視三包有效期從送貨、安裝、調試全部結束次日計算,不需要送貨、安裝、調試的,則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同時三包有效期還應扣除因修理佔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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