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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上午9時,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訴浙江德力西國際電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力西)、杭州騰策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上訴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願意和解,案件以德力西撤訴告終。
記者獲悉,目前德力西涉及侵權的產品已下架。奧普方面代理律師戴曉祥透露,此次和解僅在賠償金額上有所降低,其餘基本維持一審判決。
據了解,作為ZL02315305.9號『 通 氣 扇 (BP11-1D)』、ZL02315306.7號『通氣扇(BP11-2D)』兩項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奧普公司認為,德力西公司和騰策公司的涉案行為侵犯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權,於2010年9月29日向杭州中院提起侵權訴訟。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德力西公司、騰策公司均存在侵權行為,但因騰策公司銷售的產品具有合法來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判令德力西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銷毀專用模具及庫存的侵權產品、半成品;騰策公司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德力西公司賠償奧普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針對一審判決,德力西提出了質疑,認為該判決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提出上訴。經過法庭調解,昨日雙方最終和解。
『德力西已經撤訴,同時也撤回了專利權無效的申請。』戴曉祥律師表示,『二審除了在賠償金額上有所讓步,其他都維持一審判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個案件就等於一審判決生效。』
對於具體的賠償金額,奧普方面表示不便透露,戴曉祥律師則表示,賠償金額降幅不大。德力西方面則表示,該問題已解決,涉案產品也已退市。
戴曉祥律師認為,權益人有了新的技術和產品應該及時申請專利,而不要限於只申請一件專利,比如說一件產品的外觀、結構等都具有可專利性。他還強調,不僅是事後,事先撰寫專利質量等材料也很重要。此外,被指控侵權的人也應該要評估專利權是否有無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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