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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郴州消費者黃先生購買了一臺索尼VGN-CS36H筆記本電腦。今年3月份,筆記本的顯示屏出現故障,3月28日,黃先生到索尼售後更換了顯示屏。奇怪的是,黃先生用魯大師、優化大師和EVEREST三款軟件測試均發現:更換的顯示屏的生產時間居然是『2002年第45周』。黃先生有點擔心:索尼售後在維修電腦時,是不是使用過期的元件?
發現這一問題後,黃先生致電索尼800-820-2228詢問情況,對方回答,是全新的屏,他們不支持第三方軟件來檢查他們的電腦硬件信息,但他們也始終不肯提供這個屏的生產時間。一怒之下,黃先生向媒體投訴。
記者近日也致電索尼800熱線,一位姓張的客服說,索尼不可能把過期的、劣質的配件給消費者使用,所有配件出廠前均經過檢測。客服介紹,顯示屏由背光板、背光燈、控制芯片、液晶面板等元件組成,其中只有控制芯片能檢測到相關信息,也就是說,有可能控制芯片是2002年生產的,顯示屏不可能是2002年生產的。
4月7日,黃先生告訴記者,索尼堅稱顯示屏是新的,但就是拒絕提供顯示屏的生產日期。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陳靖華律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包括商品的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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