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年將至,陳先生卻面臨有家不能回的境地。一年多前,他家中的兩臺安吉爾牌飲水機自燃爆炸,造成經濟損失近300萬元。昨天,陳先生無奈地表示,由於安吉爾公司不認可消防部門認定的起火物為飲水機,案件由此遲遲不能宣判,因需要保護起火現場,一年多來他只能臨時租住在外面。
去年9月28日晚11點多,陳先生家發生火災,起火面積達180平方米,大火將其住所內存放的物品及二三層與閣樓內的裝修全部燒毀。宣武公安消防支隊後出具了《火災原因認定書》,結論為:起火物為飲水機。而開庭時,安吉爾的代理人不認可宣武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書,於是,深圳安吉爾公司提起了行政訴訟,起訴消防部門。起訴遭到駁回之後,安吉爾公司又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重新出具鑒定。因此,陳先生的起訴也暫停審理。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