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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家電、手機後,包裝用的外盒、包裝袋還得留著,如果在『三包』期出現質量問題,退貨還要交包裝費。記者昨日獲悉,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最近連續接到消費者有關退貨要收包裝費的投訴,12315中心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商家這一做法不合理,只要符合退換貨條件,就應無條件為消費者退換貨。
省城劉先生前段時間在一家大商場裡購買了一臺冰箱,沒用幾天,冰箱就出現了機器故障。於是,劉先生找到商家售後服務部要求退貨。很快,冰箱廠家派人員來到劉先生家裡拉貨,工作人員告訴他,退貨可以,但要產品外包裝保持完好。劉先生剛把包裝盒當廢品賣了,沒有留在家裡。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如果沒有留外包裝,還要交50元的包裝費。
無獨有偶,李女士在一家大賣場購買了一部手機,因為手機質量問題,而且也在『三包』規定期內,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商家很快答應為李女士退貨,不過要求她連包裝盒一並退過來,如果盒子丟棄了,要另交100元錢。更令李女士氣憤的是,商家還要求她將隨機附送的耳機外包裝袋也要退過來,否則要另收費。
記者從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退貨收取包裝費主要發生在手機、家電行業,而且最近幾年來12315中心經常能接到這樣的投訴,主要表現在:消費者對商品退換貨條件已經熟知,在此情況下,一些商家給手機、家電退換貨設置人為障礙,最典型的就是對符合退換條件的消費者收取包裝費。對此,12315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商品在『三包』期內正常使用出現質量問題,只要符合退換貨條件,商家就應該無條件為消費者更換或退貨,而不應額外收取外包裝費。工作人員補充說:『商家在辦理退貨時收取包裝費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消法》等相關法律、條例沒有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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