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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電視的保修問題曾經困擾著很多消費者,而液晶電視的集成電路的保修更是首當其衝,不少廠商以液晶電視不是彩電為由,在液晶電視的集成電路的保修上往往犯『迷糊』。
陳先生於2007年5月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08年9月,該電視發生了故障,經檢查,是主體集成電路損壞。陳先生找到銷售商,要求對方根據彩電三包合同進行免費維修,但遭到拒絕。
銷售商認為液晶彩電之所以不能參照電視機的三包規定,是由於國家有關彩電三包的規定早在1995年出臺,當時只有顯像管彩電,因此這一規定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而液晶彩電是近幾年纔出現在我國市場上的新產品,構造和原理與傳統彩電有很大不同,卻與電腦顯示器相近。經銷商認為,液晶電視應該對照電腦的三包執行,但是,電腦三包中,集成電路並不屬主要部件,不在三年保修之列。
陳先生的液晶電視的集中電路該如何保修呢?
三包釋義陳先生的問題也是很多消費者曾經碰到的問題,其實,經銷商認為液晶電視不同於彩電的說法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因為不論是液晶電視還是平板電視,嚴格意義上來說,都是彩電,都應該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來執行。由於『彩電三包』中規定整機保修為一年,而顯象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等主要部的保修為三年,因此,陳先生的液晶電視的集成電視損壞,廠商理應給予免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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